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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金自尊龙官网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工作細則
    2019-06-04 16:3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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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源:aritime

    北京金自尊龙官网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總經理工作細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完善公司北京金自尊龙官网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治理結構,規範公司總經理的運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關法規,特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公司依法設置總經理。總經理主持公司日常生產經營和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董事會決議,對董事會負責。

    第二章   總經理的任職資格與任免程序

        第三條  總經理任職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較豐富的經濟理論知識、管理知識及實踐經驗,具有較強的經營管理能力;

       (二)具有調動員工積極性的領導能力。建立合理的組織機構、協調各種內外關係和統攬全局的能力;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業管理或經濟工作經歷,精通本行,熟悉多種行業的生產經營業務和掌握國家有關政策、法律、法規;

       (四)誠信勤勉,廉潔奉公,民主公道;

       (五)年富力強,有較強的使命感和積極開拓的進取精神。

        第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擔任公司總經理:

       (一)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者;

       (二)因犯有貪污、賄賂、侵佔財產、挪用財產罪或者破壞社會經濟秩序罪,被判處刑罰,執行期滿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剝奪政治權利,執行期滿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剝奪政治權利,執行期滿未逾五年;

       (三)擔任因經營管理不善破產清算的公司、企業的董事或者廠長、總經理,並對該公司、企業的破產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該公司、企業破產清算完結之日起未逾三年者;

       (四)擔任因違法被吊銷營業執照的公司、企業的法定代表人,並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該公司、企業被吊銷營業執照之日起未逾三年者;

       (五)個人所負數額較大的債務到期未清償者;

       (六)因觸犯刑法被司法機關立案調查,尚未結案者;

       (七)非自然人者;

       (八)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能擔任企業領導者;

       (九)被有關主管機構判決、裁定違反有關法規的,且涉及有欺詐或者不誠實的行為,自該裁定之日起未逾五年者;

       (十)被有關主管機構裁定為市場禁入者,在禁入期內。

    公司違反前款規定委派、聘任的總經理,該委派或者聘任無效。

        第五條  國家公務員不得兼任公司總經理,任何股東無權直接委派或聘任公司總經理。

        第六條  公司設總經理一名,由董事長提名,或由董事向董事長推薦,由董事會聘任,實行合同制。副總經理若干名,實行董事會聘任。

        第七條  非董事總經理可以列席董事會議。

        第八條  解聘公司總經理,必須有董事會決議,並由董事會提前一個月向總經理本人提出解聘的理由。

        第九條  總經理因故辭職,必須提前一個月向董事會遞交辭職申請報告,經董事會同意後方可離任。

        第十條  解聘總經理或總經理因故辭職離任前,董事會應對其任期內經營狀況進行審計。

        第十一條  董事會在合同期內解聘總經理,如果給對方造成損害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二條  董事會聘任的總經理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聘連任。

     

    第三章   總經理的權限

     

        第十三條  總經理行使下列職權:

    (一)組織實施董事會的決議,全面主持公司的日常生產經營與管理等工作;

       (二)擬訂公司中長期發展規劃、重大投資項目及年度生產經營計劃;

       (三)擬訂公司年度財務預決算方案;擬訂公司稅後利潤分配方案、彌補虧損方案和公司資產用於抵押融資的方案;

       (四)擬訂公司增加或減少註冊資本和發行公司債券的建議方案;

       (五)擬訂公司內部經營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六)擬訂公司員工工資方案和獎懲方案,年度調乾和用工計劃;

       (七)擬訂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制訂公司具體規章;

       (八)提請董事會聘任或解聘副總經理及財務負責人;

       (九)提請董事會聘任或解聘其投資的全資企業總經理和財務負責人;

       (十)決定公司各職能部門負責人的任免;

       (十一)決定公司員工的聘用、升級、加薪、獎懲與辭職;

       (十二)審批公司日常經營管理中的各項費用支出;

       (十三)實施董事會確定的公司投資計劃,決定公司單項二百萬元以下的固定資產投資,  年度累計固定資產投資不超過上一年度末經審計淨資產的 1%;

       (十四)決定處置公司單項金額低於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淨資產1%的非股權性資產(含固定資產)。

       (十五)決定核銷公司單項二百萬元以下(含)的應收賬款壞賬,年度核銷累計不超過上一年度末經審計淨資產的2%的應收賬款壞賬;

       (十六)決定報廢公司單項二百萬元以下(含)的陳舊存貨,年度報廢累計不超過上一年度末經審計淨資產1%的陳舊存貨;

       (十七)根據董事會審定的年度生產計劃、投資計劃和財務預決算方案,在董事會授權的額度內,決定公司貸款事項;

    (十八)決定本部與各控股子公司之間累計總額2000萬(含)以下的資金拆借,上述資金額度可滾動使用;

    (十九)決定年度在20萬元(含)以內的對外捐贈;

        (二十)在董事會授權額度內,決定其對控股的公司擔保事項;

        (二十一)在董事會授權額度內,審批公司財務支出款項。根據董事會決定,對公司大額款項的調度與財務總監實行聯簽權;

        (二十二)根據董事會授權,代表公司簽署各種合同和協議;簽發日常行政、業務等文件;

        (二十三)非董事總經理,可列席董事會,對董事會決議有要求複議一次的權力;

    (二十四)公司章程和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十四條副總經理主要職權:

       (一)副總經理作為總經理的助手,受總經理委託分管部門的工作,對總經理負責並在職責範圍內簽發有關的業務文件。

       (二)總經理不在時,副總經理受總經理委託代行總經理職權。

    第四章   總經理工作機構及工作程序

        第十五條  總經理工作機構

       (一)根據企業的規模和董事會決議,公司應設置人事、財務、辦公室等部門。人事部門負責公司員工的考核、錄用、任免、獎懲等人事管理工作;財務部門主要負責公司的會計核算與財務管理工作;辦公室主要負責處理總經理交辦的公司日常行政管理工作。

       (二)根據公司經營活動的需要,公司可設置生產管理、市場營銷、產品開發、資產管理等相應的業務部門,負責公司的各項經營管理工作。

        第十六條  總經理辦公會議制度。總經理辦公會議由總經理主持,討論有關公司經營、管理、發展的重大事項,以及各部門、各屬下公司提交會議審議的事項。總經理辦公會議分為例會和臨時會議。總經理辦公會議由總經理視需要決定公司本部有關部室負責人參加,根據需要也可通知有關其控股的公司負責人參加。

        第十七條  日常經營管理工作程序

       (一)投資項目工作程序

        總經理主持實施企業的投資計劃。在確定投資項目時,應建立可行性研究制度,公司投資管理部門應將項目可行性報告等有關資料,提交公司投資審議委員會或總經理辦公會審議並提出意見,經董事會或總經理批准後實施;投資項目實施後,應確定項目執行人和項目監督人,執行和跟蹤檢查項目實施情況;項目完成後,按照有關規定進行項目審計。

       (二)人事管理工作程序:

        總經理在提名公司副總經理、財務負責人時,應事先徵求有關方面的意見;總經理在任免公司部門負責人時,應事先由公司人事部門進行考核,並徵求公司黨組織意見,由總經理決定任免。

       (三)財務管理工作程序:

       公司大額財務支出,應實行總經理和財務負責人聯簽制度。

       (四)工程項目管理工作程序:

        公司的工程項目實行公開招標制度。總經理應積極組織有關部門制定工程招標文件,組織專家對各投標單位的施工方案進行評估,確定投標單位,並按國家有關規定依照嚴格的工作程序實施招標;招標工作結束後,與中標單位簽訂詳細工程施工合同,並責成有關部門或專人配合工程監理公司對工程進行跟蹤管理和監督,定期向總經理匯報工程進度和預算執行情況,發現問題應採取有效措施予以處理;工程竣工後,組織有關部門嚴格按國家規定和工程施工合同進行驗收,並進行工程決算審計。

       (五)公司對於重大貿易項目管理、資產管理等項目工作,應根據具體情況,     參照上述有關程序的內容,制定其工作程序。

     

    第五章   總經理的職責

        第十八條  總經理應履行下列職責:

       (一)維護公司企業法人財產權,確保公司資產的保值和增值,正確處理所有者、企業和員工的利益關係;

       (二)嚴格遵守公司章程和董事會決議,定期向董事會報告工作,聽取意見,不得變更董事會決議,不得越權行使職責;設立職代會或工會的公司,應向職代會或工會報告涉及員工切身利益的各項決定;

       (三)組織公司各方面的力量,實施董事會確定的工作任務和各項生產經營經濟指標,推進行之有效的經濟責任制,保證各項工作任務和生產經營經濟指標的完成;

       (四)注重分析研究市場信息,組織研究開發新產品,增強企業的市場應變能力的競爭能力;

       (五)組織推行全面質量管理體系,按國際標準和國家標準生產產品,提高產品質量管理水平;

       (六)採取切實措施,推進本公司的技術進步和本公司的現代化管理,提高經濟效益,增強企業自我改造和自我發展能力;

       (七)高度重視安全生產,抓好消防工作,認真搞好環境保護工作;

       (八)堅決貫徹執行國家計劃生育政策,切實做好全公司員工的計劃生育工作。

        第十九條  總經理應在提高經濟效益的基礎上,加強對員工的培訓和教育,注重精神文明建設。不斷提高員工的勞動素質和政治素質,培育良好的企業文化,逐步改善員工的物質文化生活條件,注重員工身心健康,充分調動員工的積極性和創造性。

        第二十條  總經理必須對其以下行為承擔相應的責任:

       (一)總經理不得成為其他經濟組織的無限責任股東或者合夥組織的合伙人;

       (二)不得自營或為他人經營與本公司同類的業務;

       (三)不得為自己工代表他人與其所在職的公司進行買賣、借貸以及從事與公司利益有衝突的行為;

       (四)不得利用職權行賄受賄或取得其他非法收入;

       (五)不得侵佔公司財產;

       (六)不得挪用公司資金或借貸他人;

       (七)不得公款私存;

       (八)未經董事會同意不得為本公司的股東。其他單位或個人提供擔保。

     

    第六章   總經理的考核與獎懲

        第二十一條  考核總經理的指標。

       (一)考核總經理指標:

        1、總資產;

        2、淨資產;

        3、實現利潤總額;

        4、上交利稅;

        5、銷售總額;

        6、創匯總額;

        7、淨資產增長率;

        8、利潤增長率;

        9、淨資產利潤率;

        第二十二條  總經理在任期內成績顯著,由公司董事會作出決議,給予總經理物質獎勵,獎勵可採用以下幾種形式:

       (一)現金獎勵;

       (二)實物獎勵;

       (三)其他獎勵。

        第二十三條  總經理在任期內發生調離、辭職、解聘等情形之一時,必須由具有法定資格、信譽良好的會計師事務所或審計師事務所進行離任審計。

        第二十四條  總經理在任職期內,經營業績突出,對公司作出較大貢獻的,董事會應給予重獎。

        第二十五條  總經理在任職期內,由於工作失職或失誤,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董事會應根據合同追究其責任,必要時還可以對其實行經濟處罰或提前終止合同。

       (一)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財經紀律和公司章程、規章制度,損害國家和公司利益的;

       (二)不能完成公司生產經營目標;

       (三)擅自變更股東大會和董事會的決議,或超權授權範圍,給公司造成損失的;

       (四)犯有其他嚴重錯誤的。

        第二十六條  總經理違反本細則第二十條時,所獲得的利益,董事會有權作出決定歸還公司所有;給公司造成損害的,公司有權要求賠償;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七條  依法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有關總經理工作權責條款,須符合本細則。

        第二十八條  本細則未盡事項,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第二十九條  本細則由公司董事會負責解釋。

     

    北京金自尊龙官网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9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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